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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关于开展心理学部2026年本科生国家级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6-09-30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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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部本科生: 现启动2026年本科生国家级奖助项目评选工作,请各年级各班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及评选细则说明 各奖项评选名额参见《2026年本科生国家级奖助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项目评选细则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 特别提醒: 1. 国家奖学金评选以上一学年的成绩为准,转院(系)学生在上一学年成绩所在院(系)参评。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以上一学年的成绩和上一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为准,转院(系)学生在上一学年成绩所在院(系)参评。 3. 国家助学金可参评学生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2026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准。 4.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 国家奖学金材料审核极为严格,请申请学生务必认真阅读评选要求并按要求填写、提交材料,对填写的形式内容和实质内容负责。学生填写表格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审核通过。 6. 本科国家奖学金年级各方向确定推荐学生。各年级以方向为单位,在班主任组织下,在符合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双10%以内的前提下,按分配的名额推荐学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并将拟推荐学生情况和申请材料在本班级内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确保班级学生对拟推荐候选人资格无异议。 三、系统填报及材料报送 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本科生国家级奖助项目(国奖除外)进行线上填报,所有符合条件拟申请的同学们先完成线下材料的报送工作,学部公示拟推荐学生后后再填写系统。各项目系统填报和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 (一)、国家奖学金 1、上交时间:2026年10月8日(周四)中午11点前 2、上交材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先不填写)(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时务必参考【国奖注意事项标注版样表】(附件3)完成。 3、上交方式:班长统一收齐后交至学部学工办(后主楼1430);班级申请学生所有材料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至[email protected],文件命名为【年级+班级+国家奖学金材料】。 4、重要说明: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面试暂定于10月13日上午在后主楼1318进行,具体面试通知请注意查看学部官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上交时间:2026年10月8日(周四)中午11点前 2、上交材料:纸质版申请表 3、上交方式:纸质版材料按奖项分类整理后,班长收齐后统一交至学工办(后主楼1430)李老师处;电子版汇总表班长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发至[email protected],文件命名为【年级+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4、重要说明: (1)参评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为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前50%(含50%),且另一项排名位于前60%(含60%)。 (2)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以10个月(2月与8月除外)计,每人实际助学金资助金额,由学校根据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的困难程度和申请情况统筹确定。 四、其他说明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符合条件同学可以同时向学部提出申请,最终获评情况以学部公示为准。 2、如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华为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则该学年只获得京师奖学金荣誉证书,不获得该项奖金,亦不占用本单位京师奖学金名额。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会在学部公告栏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国家助学金项目待学校审核通过后,会反馈给班主任,之后由班主任确定合适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如有异议及时向学部上报、调整。
联系人:李老师 58805882
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附件2-1-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 附件2-2-3: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 附件2-3-3:2026-2027学年度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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